2016/09/22 13:24 [其他]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補助金申請表

 

一、

依據教育部來函,鑒於尼伯特颱風為臺東及屏東地區帶來嚴重災害,由校內學雜費收入提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經費,協助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順利就學。

二、

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學生,如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認定為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,可申請105學年度第1、2學期學雜費及校內住宿補助:

  

1.父、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、失蹤或重傷(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、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)

  

2.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(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)

  

3.學生受傷(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)

  

4.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(依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辦理)。

三、

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,應擇優並擇一辦理,不得重複申請。